政策要点
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100%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按200%税前摊销(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比例更高)。规范研发费用辅助账与凭证支撑是享受优惠的基础,也是高企认定财税核查重点。
规整重点
人员人工、直接投入、折旧、设计试验等需按项目归集,与其他费用划分清楚。没有辅助账、没有立项资料,加计扣除和高企申报都容易被质疑。
实务建议
研发项目立项、人员名单、工时、合同与发票同期归档;按月或按季归集辅助账,而不是汇算前一次性拼凑。准备高企的企业,更宜提前做财税规整。
口径提示
加计扣除比例、行业限制与资料要求以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及科技部门当期文件为准。
* 本文由南京弘扬财税整理发布,为一般性实务指引与政策观察,不构成正式财税法律意见;政策执行口径请以国家税务总局、江苏省及南京市相关部门当期官方发布为准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