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要点
现行政策下,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免征增值税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%征收,相关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准确判别身份、按时申报。
判别注意
免税与减征以销售额、纳税人身份和开票方式综合判断,不能简单按“这个月没到10万”自行不开票、不申报。享受减免仍需按规定办理申报。
实务建议
按月统计应税销售额,临近起征点时提前规划开票节奏;身份在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之间转换时,及时调整开票与申报模块。
口径提示
以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为准。
* 本文由南京弘扬财税整理发布,为一般性实务指引与政策观察,不构成正式财税法律意见;政策执行口径请以国家税务总局、江苏省及南京市相关部门当期官方发布为准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