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要点
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个人所得税可减半征收;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减半征收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(“六税两费”),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适用边界
优惠有主体资格与税种范围限制,不是所有地方税费都自动减半。申报时应核对系统是否带出减征栏次,漏填可能造成多缴或后续更正。
实务建议
设立时结合业务选择个体户或公司;已设立的,按年核对所得额与纳税人身份,确保申报表减免栏次与政策一致。
口径提示
具体以当期公告为准。
* 本文由南京弘扬财税整理发布,为一般性实务指引与政策观察,不构成正式财税法律意见;政策执行口径请以国家税务总局、江苏省及南京市相关部门当期官方发布为准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