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要点
新《公司法》对注册资本认缴与出资时限提出新要求,存量公司按过渡期规定逐步调整。建议结合企业情况核对章程、出资计划与减资安排。
安排路径
能按期实缴的,按章程推进;无力实缴的,评估减资、股权转让或引入股东的可行性。无论哪条路径,都要同步考虑税务与工商登记手续。
实务建议
把认缴额、实缴进度、剩余期限列成一张表,股东会形成书面决议后再办理变更,避免口头约定与章程不一致。
口径提示
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当期口径为准。
* 本文由南京弘扬财税整理发布,为一般性实务指引与政策观察,不构成正式财税法律意见;政策执行口径请以国家税务总局、江苏省及南京市相关部门当期官方发布为准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