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要点
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,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(实际税负约5%);需同时满足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、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。
适用注意
优惠以汇算清缴时的年度指标判断,年中预缴与年度汇算可能存在调整。从业人数、资产总额按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确认,不能只看某一时点。
实务建议
预缴时按当期规定享受,汇算时重新判别是否仍符合小型微利条件。账务上把从业人数、资产、所得额口径准备清楚,避免汇算时无法说明。
口径提示
具体以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为准。
* 本文由南京弘扬财税整理发布,为一般性实务指引与政策观察,不构成正式财税法律意见;政策执行口径请以国家税务总局、江苏省及南京市相关部门当期官方发布为准。

